1. 主动申请
延期不是自动的,需由美国移民局批准。移民局将审核申请人的具体情况丶延期申请的原因等以决定是否批准该申请。
2. 递交延期申请的时间
最好在目前的身份到期前至少45天递交延期申请。如果B签证持有人在目前合法的B身份或I-94卡签注时间到期前未能及时递交延期申请,那么在递交延期申请时,须提供未能及时递交申请的相关证明并给予合理解释:
A. 因申请人无法掌控的特殊情况而耽误递交延期申请,如突发急病
B. 延迟的时间长度合理
C. 没有从事违反非移民身份的任何活动,如未经批准在美工作
D. 善意使用非移民签证,即没有移民倾向
E. 并未处于遣返或递解出境的程序中(Deportation or Removal Proceedings)
3. 递交延期申请的材料
除了I-539申请表和相应的规费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A. 说明信,包括:
a. 延期申请的原因
b. 延期只是暂时的,如离境安排证明
c. 不会放弃在海外的工作和居所
B. 财力证明:有足够资金维持延期停留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
C. 有效护照:护照的有效期要足够长,确保在离境前有效。
4. 延期申请的审理时间
一般来说,B类签证延期申请的审理时间约为两个半月,但具体个案的审理时间会有所不同。
5. 延期时间
每次B签证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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