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绍铭律师
白人警察肖文跪杀黑人弗洛伊德一案,昨天审判有了最终的结果,陪审团认定肖文三项杀人罪指控成立。当法官宣布审判结果以后,法厅外等待消息的民众,爆发出了一阵又一阵的欢呼声,很多人涕不成声。法庭内肖文和他的律师面如死灰,肖文随即被带上手铐,押送入监,此案的审理暂时告一段落。
纵观整个审判过程,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有以下的感想。
第一、检察官的阵容空前强大,并且对此案做了充分的准备。一般来说,对于重大刑事案件,包括谋杀,检察院一般会派出2到3名检察官负责此案的审理,而且一般会由有经验的检察官和经验不多的检察官组成控方团队。而对对于肖文案的审理,烹立平县一共有14名检察官,检察院派出了8名检察官来处理此案,而且派出的检察官个个武功高强,出手不凡。
检察院派出如此的阵容,让人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就是检察院势在必得,一定会千方百计让肖文的指控成立。 “好汉难敌四手,恶虎不及群狼”,在这样的情形下,肖文的辩护律师哪是对手。
检方一共传唤了38个证人,除了目击证人以外,还有专家证人和警察局的高级官员,并向法庭提交了上千页的证据材料和数十段视频,检方的控诉一共用了11天,证据链清晰、连贯、非常具有说服力。据我作为一个刑事辩护律师的估算,检方在此案的投入应该是上千小时以上。如果把这些时间折算为律师费,检方在此案的投入很有可能超过上百万美金。
第二、辩护律师在诉讼策略上犯了致命的错误。大家都知道,在美国如果要指控一个警察在执法中犯罪,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而且这方面的成功案例非常少。但是弗洛伊德案非常的特殊,此案不但有大量的目击证人,而且有大量的视频,再加上此案在美国引起了大规模的示威游行和骚乱,这些因素都增加了此案辩护的难度。
作为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在接手一个案件之后,要做的最重要的决定是和还是打。我本人认为,诉讼策略的正确与否比律师在法庭出色的发挥要重要的多,因为如果一个案件犯了方向性的错误,无论律师再能干,也基本上是回天乏术。
因为此案诸多对辨方不利的因素,这个案件只适合达成和解,不适合上庭诉讼。辩护律师应该尽全力说服被告接受认罪,而不是冒着极大的风险去诉讼。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认罪,辩护律师可以退出本案的代理。然而辩护律师冒险而上,结果大败而归。
第三、此案对美国的警察执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长期以来,警察针对黑人的暴力执法,是美国社会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然而这个问题常常被忽略,导致了警察和黑人之间的关系非常的紧张。一个黑人高级军官在回家途中,因为新车车牌挂的地方的不明显,遭到警察拦截,并被警察搬了一脸的胡椒水。一个黑人军官都遭如此待遇,可以想象普通黑人对警察的不信任程度有多高。
在美国,高中毕业生经过6个月的警察培训就可以上岗。再加上财政资源匮乏,很多警察在法律和心理学方面没有受到过良好的培训,从而导致了他们处理问题按步就班,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冲突升级。以弗洛伊德的案为例,当弗洛伊德已经被反背带上手铐,警察再跪在他的脖子上长达九分钟之久,确实让人质疑警察行为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弗洛伊德一案,明尼拉布勒斯警方除了要支付二千七百万美金的天价民事赔偿,警察也面临十年以上的牢刑,美国司法部也展开了对明尼拉布勒斯警察执法的调查。这一切都说明,弗洛伊德案将引发美国警察执法制度的全面改革,今后警察在执法当中会将受到更多的限制,这是好事还是坏事?读者将会有自己的评判。
从一张20美元的假钞,到一个对美国社会造成巨大冲击的大案要案,这也许是弗洛伊德案的特殊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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